EN 115-12017-歐盟扶梯人行道標準更新
2017年7月19日,歐洲標準委員會正式發布扶梯/人行道新標準EN 115-1:2017。新標準將于2018年2月1日起開始實行,并于2019年2月1日起強制實施,老標準EN 115-1:2008被完全廢止。即從2019年2月1日起,所有銷往歐盟國家的扶梯/人行道產品需提供新標準EN 115-1:2017的CE認證證書。
部分更新如下:
自動人行道不允許使用雙向模式。
“先進入優先”原則,扶梯按照先檢測到乘客的方向啟動運行,另一側應有指示器顯示“禁止進入”。
制停按鈕的尺寸半徑至少達到80mm,并強調應用紅色這樣醒目選擇。
在自動扶梯產品關鍵安全點——制停功能上,新標準要求在制停具體在超標20%的基礎上必須增加限制運行裝置,確保產品制停效果。
對梯級、踏板、圍裙板防夾裝置的刷毛或膠條等新增了火災防護要求。
扶手帶速度偏差:EN115-1:2017對梯級或踏板速度進行了修改,當扶手帶速度在5s~15s的時間內與梯級或踏板速度偏差大于+15%或-15%時停止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
如果檢修蓋板不止一塊,則應在第一塊被打開的檢修蓋板處設置一個安全裝置,而其他連續幾塊檢修蓋板在第一塊檢修蓋板被打開前應當防止被打開。
一般設施的覆蓋材料防滑等級應至少為R9。當受雨雪影響時,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覆蓋材料防滑等級應為R10,對于傾斜式自動人行道的踏板的防滑等級應為R11。